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"我跟她提分手了。"
 
"怎麼可能,才交往兩個月。"
 
"我盡力了。"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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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往兩個月
 
不是誰不愛誰,而是在一起,只是互相折磨。
 
有些人,適合相愛。卻不適合,相戀。
 
那不能,包容嗎?   不是不能,而是有限。
 
那不能,改嗎?     不是不能,而是效果有限。
 
這麼說,或許,很多人不懂。
 
那種感覺就像是:
 
我喜歡她對事業的認真。
 
但,我不喜歡被冷漠。
 
於是,女生開始改,她努力把注意力放在男生身上。
 
但,那已經,不再是她。
 
她難受,你厭倦。
 
於是,到了最後,兩個人,把愛情磨光了。
 
變成了,仇人、陌生人....。
 
這就是,為什麼,有些人的戀情,只有兩個月。
 
他們想趁著,還愛著的時候,說再見。
 
或許以後的哪天,還能是朋友。
 
不是不愛,不是花心。
 
只是彼此努力過後的決定。
 
儘管愛著,卻不想耽誤對方。
 
畢竟,大家都會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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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笨笨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